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公示 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内经信投规字〔2018〕158号)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内政发〔2017〕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规〔2016〕17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委托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各旗县区报送的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拟推荐上报自治区的技术改造类、科技成果转化类、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类、工业设计类、传统工艺美术类保护发展项目名单在赤峰市经信委门户网站、赤峰市经信委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详见附件)。
在项目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支持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赤峰市经信委、财政局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关情况。赤峰市经信委、财政局在项目申报、评审等各环节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假借市经信委、财政局名义向相关企业收费,请及时举报。
联系方式:
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规划科 电话:8335896
信息产业发展科 电话:8283712
装备和消费品工业科 电话:8332170
赤峰市财政局 电话:8838281
附件:拟推荐上报企业名单
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赤峰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5日